互动互利 正确处理种子经营中的三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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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努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作为我们种子生产供货商,应当切实承担起自己在经营中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外,那么作为我们的产品代理经销商,除了你有要求享受的权利外,也应当履行好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作为产品代理商的义务一般应该有三条:
一是选择和建设好你的销售网络,制定好各项促销措施,还要嘴勤腿勤,力争多销产品,以销量论英雄。
二是要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处理和解决经营中出现问题的实际能力。种子作为一种特别商品,种子经营者不但要学会经营,还要懂得栽培。要把品种的配套栽培技术连同种子一起卖出去,遇到品种在生产上有不良反映时,你要具备识别和处理这种不良反映的知识和能力。不要一遇到问题自己就束手无策,或就别人说啥就是啥地把问题往上推,反正是你给我的种子,你公司自己来处理。对于这种经销商,我认为是不负责的,是不合格的经营者。
三是要学习为人处事,要协调好你和你的代理销售商的关系,协调好你与当地种子经营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我们现在许多种子零售商的情况是,接受销售的公司和品种都很多,谁与他的关系好,他就把你的种子放在货柜上面多卖。反之,你没有把关系给他搞得很好,又很少下去给他沟通,你只是坐在家里卖种子,他就把种子放在货柜最下层卖,销售季节结束退你了事,反正种子是你们赊销给我的。
同时,你还要协调处理好与当地种子经营管理部门的关系。我们有的代理经销商,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太重,赚的钱一分也不愿往外花。一年到头与相关管理部门都不往来。其结果是管理部门四处找他麻烦,本不是问题反而弄出了问题。因此,关系就是生产力,你不把当地的关系协调好,你又怎么去做经营?你不把当地关系协调好,我们又怎么敢把产品拿给你去销售?而协调好你与当地的关系应该是我们的产品代理商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