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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互利 正确处理种子经营中的三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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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选择公司,降低风险,确保自身利益安全

我们的种子代理经销商,在销售种子中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质量安全,二是购种资金安全。按照种子法中的规定,种子质量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是,先由产品销售者接受处罚和承担赔偿,再由产品销售者找该产品的上游经营者或生产者进行赔偿。如果我们的代理商在选择所代理产品的种子公司把握不好,一旦出了质量事故,该产品的生产公司不积极出面解决和勇于承担责任,甚至有的“人去楼空”,搬了“月亮家”,责任就落到我们的产品代理商身上了。同时,现在多数的种子公司都是现款批货,公司选择不好,你的购种资金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因此选择好你所代理产品的公司,对确保证我们经销商的利益至关重要。如果你选择了一家负责任的公司,就相当于你在这个公司购买了一份经营种子的家庭财产意外损失保险。应该选择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的公司作为我们所代理销售产品的公司。而公司又是人在管控的,因此选择公司实际上就是要对那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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